有关法律规定,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已依法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的范畴。
此前,教育部负责实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项目的审批权由教育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相继制定本地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并实施该项行政许可。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应向拟开展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