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万人出国留学,较2012年增长14.49万人,增幅为36.26%。其中有七成攻读本科以上学历……”这一组数据来自于教育部2017年的一份报告。
从数字来看,近年来国内的出国留学,一如七八月份的高温天气,热度总是散不开。与此同时,号称“不出国的留学”——
中外合作办学,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眼球。
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最受瞩目。而相对而言,数量更多的“校中院”关注者则寥寥。
“校中院”,即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办学机构,从性质上来说,它们是高校中的下属学院,办学主体是所在高校。
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截至2017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近90所,而这一数字在2016年7月是66所。其中,除了10所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余均是高校的“校中院”。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理事长、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认为,越来越多的高校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视为“香饽饽”,主要原因在于各个高校受国际化发展战略所驱动。各个高校制定了“十三五”规划,又力争“双一流”高校建设,那么,办中外合作机构和项目就成了高校弯道超车、提升自己的一个通道。
“校中院”数量激增
“校中院”办学的兴起,根源在于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趋势的不可逆。
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的国家教委出台《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开启中外合作办学的序幕。但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的扩张,则是在2003年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发布之后,尤其是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中国教育要国际化,真正把“教育国际化”写进了政府规划纲要中。自此,中外合作办学才如雨后春笋。
据了解,目前本科和本科以上的“校中院”,有超过一半是在2010年之后审批通过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多分布在国内沿海地区。合作对象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俄罗斯等等国家的高校。专业方面,以工科、管理学专业居多。
开设“校中院”的本科高校分布各个层级,录取分数线普遍不低。
尤其是由知名高校举办的机构,如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等,都要求考生的分数至少要在一本线上。而大多二本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录取分数或与本校持平,或略低于本校。
据林金辉观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录取分数线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例如,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的中法学院在北京的文科录取线634分,理科录取线662分。其中,文科录取分数线排名与2014年持平,而理科录取分数线排名则上升2000名。
除了分数,学费普遍较高也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共通点。
据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学年学费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例如浙江大学设立的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浙江大学伊利诺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学费就高达每学年12万元。
几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负责人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培养成本高。高校要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资源、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特别是高质量的师资等等,这方面的花费较大。许多地方和高校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补贴不到位,其运作难免主要以学费收入为主。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费普遍较高。
文凭方面,近年来批准的多数机构以中方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外方发学位证书的模式为主。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吸引了不少准备出国读硕博,但本科阶段想留在国内的学子。这些毕业生也多半选择了毕业后出国留学。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据介绍就有80%的毕业生出国深造。
上海财经大学招办主任黄勇认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之一,在于这类机构能够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让学生提前适应英语学习的氛围,为今后出国留学打下基础。
除了打下语言基础,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毕业的学生,到合作学校深造也会相对便捷。例如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招生办就介绍,在本科四年后,其学生将获得中法两国名校学士学位,并于第五年优先进入法方合作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有高校欲借此“弯道超车”
2017年初,各大高校拿出了各自的“十三五”规划。
“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推进中外合办学院的建设”被写入厦门大学的“十三五”规划中,厦门大学还提到,“要实施国际化战略,把开放办学作为创建一流大学的必由之路”;中国政法大学也提出,要升华国际化办学水准,开设2-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多所高校把中外合作办学写入发展规划。林金辉认为,从各个高校制定的“十三五”规划来看,在“双一流”高校建设、国际化战略的驱动之下,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成了高校弯道超车、提升自己的一个通道。
但高校要凭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提高办学水平,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面对,例如师资问题。
林金辉指出,当前有一些中外合作办学者由于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压缩师资引进和培养成本,引进师资数量和质量存在“缺斤短两”;一些外方合作院校师资安排捉襟见肘,“飞行教学”所占比例屡破红线;降低门槛、临时招聘、滥竽充数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也有学者指出,中外合作办学的本质是引入国外教育资源,从而辐射校内乃至全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升整体办学质量。但目前的中外合作办学仍有一些机制阻碍,令其不能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为此,教育部正在加快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颁布)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底完成。
从2016年2月出台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看来,新办学条例将有一些新风向,包括《意见》提出的,中外合作办学要“完善准入机制、强化退出机制。”
林金辉提出,此前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中外合作办学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未来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但是,其中某些条款与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新实践有所不适应,存在调整乏力或缺失的现象,需要修订和完善。例如,对中外合作办学“退出”的口子规定得很窄,退出机制难以建立。这令一些办学水平较低、办学意愿不强的机构和项目无法“退场”。
林金辉透露,当前,修订工作有序进行,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的初稿已经完成,下一步将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
负责牵头本次修订工作的教育部国际司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本次修法要体现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要不忘初心,强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强化改革创新;要坚持依法行政,明确标准,从严审批,信息公开,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
林金辉相信,修订后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影响将积极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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