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校跨境教育相关政策研究
及对中德高等教育合作的几点建议
浙江科技学院德语国家研究中心 徐理勤 张华辉 李昱颖 陈骋
【摘要】为促进中德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交流,提高合作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晰德国跨境教育的相关政策环境显得尤为迫切。本咨政报告在对德国高校跨境教育现状及相关政策框架进行研究基础上,就中德高等教育合作提出如下四点建议:(1)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中德高等教育合作:与“松散型”教育国际合作和“独立型”跨境教育相比,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合作型”跨境教育类型具有“综合效益显著、办学风险可控”的明显优势。(2)鼓励高校积极开展“4+0”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相对于“3+1”模式,“4+0”模式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整体引进、国内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权益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且“4+0”模式既不存在德国跨境教育法律规定、政策环境上的限制,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也有许多前例可循。(3)重视专业认证在中德合作办学中的重要作用:引进德国专业认证,有助于强化中德高校的深度合作和德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也有助于中方高校提升专业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和毕业生就业、升学竞争力。(4)加强分类引导,提高中德合作办学吸引力和辐射力:与德国研究型大学的合作要注重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一体化推进、本硕博多层次人才的一体化培养以及校园和科创园的一体化建设;与德国应用型大学的合作则要更加重视人才培养和产教融合的一体化推进、德国高校与德国企业的一体化引进以及校园与产业园的一体化建设;重视德国高校对德国学生来华学习的重要关切,积极采取措施为德国学生来华学习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合作双赢。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的不断深入,中德两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密切,成为中德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总体上而言,中德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主要表现在:(1)中德高等教育合作滞后于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2014年中德关系提升为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德国是中国在欧洲最大贸易伙伴和欧盟对华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两国经贸关系非常密切。但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没有出现一定数量的影响力大的标志性合作项目。(2)中德高等教育合作滞后于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例,中德两国高校合作举办的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总计65个,其中项目56个,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10个,具有法人资格机构为0,在合作对象国中位居第8位,列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加拿大、法国之后。(3)中德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潜在合作意愿强烈。2020年,宁波市政府与大连理工大学签署了《共建中德合作大学框架协议》,计划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或其它德国理工大学联盟(TU9)成员高校开展合作,在宁波新建一所独立设置的理工类中外合作大学。同年,海南省政府与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中国境内第一所境外高校独立办学机构。此外,教育部和浙江省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双元制”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交流。中德高等教育合作相对滞后的因素有很多,如德国公立高校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经济因素驱动力不足以及德语学习存在一定难度等等,同时也与国内高校对德国跨境教育的相关政策知之甚少密切相关。浙江科技学院德语国家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关于德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方面的咨询需求不断增长,从另一侧面反映了这种状况。为促进中德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交流,提高合作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晰德国跨境教育的相关政策环境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在对德国高校跨境教育现状及相关政策框架进行研究基础上,就中德高等教育合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德国高校跨境教育的现状分析
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在其发布的立场文件《德国跨境教育》中指出,跨境教育是指一国高校在国外设置的主要面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学生的高等教育机构、专业和教学模块,输出国高校在其中承担主要学术责任。“学术责任”中位居首要地位的是教学内容,同时还应具备以下特征中的部分特征:德国教师承担部分教学任务、颁发德国高校毕业文凭以及德国高校参与质量保障。不同于传统的学生及学术人员的跨境流动,跨境教育指的是教育项目的内容、结构及机构的跨境流动。
(一)跨境教育规模:据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统计,2020年德国高校在36个国家64个地点开设了291个跨境教育专业,注册学生近33000人,其中中国项目学生人数总计占德国所有跨境教育项目学生总数的10%。
(二)跨境教育类型: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和英国文化教育协会(British Council)在2017年发布的《国际项目及其提供方的分类框架及数据收集指南》中将跨境教育项目划分为“合作型”和“独立型”两大类,即:由输出国和输入国高校联合开展的项目和机构为一类,由输出国高校独立举办的项目和机构为另一类。根据该标准,2020年在291个德国跨境教育专业中,“合作型”专业共计274个(其中160个为合作专业,114个为合作大学下设专业),占比达94.2%;“独立型”专业17个(其中特许专业12个,海外校区下设专业5个),占比仅为5.8%。上述专业注册学生共计32504人,其中“合作型”专业学生31299人(含合作专业23925人,合作大学7374人),占比达96.3%;“独立型”专业学生仅为1205人(其中特许专业865人,海外校区340人),占比仅为3.7%。
(三)跨境教育中的“德国元素”:对德国政府和高校而言,开设跨境教育项目是增强外国学生与德国联系的重要手段。因此德国政府和高校非常重视在跨境教育项目中凸显“德国元素”,主要体现在:(1)学位授予与专业认证:49%的跨境教育专业颁发德国学位或双学位(即德国高校和国外高校各自颁发本国学位)/联合学位(即德国高校和国外高校联合颁发一个学位)。其中,颁发德国学位的专业26个,占比8.9%;颁发双学位/联合学位的专业117个,占比40.2%。此外,在只颁发所在国高校学位的专业中,有部分也通过了德国专业认证,约占专业总数的16%。(2)德语学习:57.7%的跨境教育专业将德语列为必修课程,28.9%的专业将德语列为选修课程。(3)赴德学习经历:33.7%的跨境教育专业将赴德学习规定为完成学业的硬性要求,另有48.5%的专业规定学生可选择赴德学习,且在德学习经历完全纳入培养方案。
(四)跨境教育动机: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家跨境教育项目的商业化导向不同,德国跨境教育的内驱动力主要来源于提升本国高校的国际化水平,招募高素质的学生和后备人才,提高德国作为高等教育强国和科技创新之地的吸引力,以及通过教育输出实现其发展援助政策和对外文化教育政策的主要目标等,经济方面的考量是次要的。这与德国公立高校免学费政策和教育公平的传统密切相关。
二、德国高校跨境教育相关政策研究
(一)关于学位授予的法律规定
在跨境教育领域,德国《高等教育总纲法》(HRG)第18条第1款明确规定,高校可根据与国外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对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相关学位。在德国16个联邦州中,关于学位授予的法律规定可分为四种情况:(1)9个联邦州(巴登-符腾堡州、巴伐利亚州、柏林市、勃兰登堡州、汉堡市、黑森州、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下萨克森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高等教育法基本沿用了《高等教育总纲法》中的相关规定;(2)3个联邦州(不来梅市、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和萨克森州)的高等教育法未提及跨境教育学位授予的相关事项;(3)3个联邦州(萨尔州、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和图林根州)的高等教育法在《高等教育总纲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授予学位的具体要求,包括: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协调实施学生考核,学习和考试要求与本国学位一致;(4)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是唯一一个对学生在合作高校学习时间作出明确要求的联邦州,即学士学位阶段需在每所合作高校至少学习1年,硕士阶段至少6个月,但是该州同时规定:高校可以在欧洲或欧洲以外的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学生可注册为本校学生。
(二)关于质量认证的法律规定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和统一标准,德国高校校长联席会议(HRK)于1999年成立了德国认证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德国高校的评估、认证和资格授予工作。依据认证对象的不同,德国高等教育认证可分为系统认证(针对高校)、专业认证(针对专业)和认证机构认证(针对认证机构)三种类型。其中,专业认证制度为高校专业建设提供了有效的质量保障,大大增强了德国高校在国际教育市场上的竞争力。2017年,为构建统一的教学质量认证体系,所有联邦州共同签署了《就德国高校教学质量保障建立共同认证体系的国家协议》(简称:教学认证国家协议)。根据该协议,同年德国文化部长联席会议通过决议,出台了《教学认证法规模板》。各联邦州根据该模板制订了各自的教学认证法规。教学认证法规对专业设置的形式要求、专业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要求、专业认证与系统认证的流程、特殊专业形式的认证方法以及其它认证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高校间的合作项目,《教学认证法规模板》第20条规定:学位授予高校要确保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和质量,合作方式及合作范围要以协议形式加以明确。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在《德国跨境教育》中指出:专业认证的必要性视合作专业所在国的要求而定,但是建议根据公认的国际标准或德国标准开展专业认证。
三、关于中德高等教育合作的几点建议
(一)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中德高等教育合作
与“松散型”教育国际合作(师生交流、学分互认的双校园联合培养等)和“独立型”跨境教育相比,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合作型”跨境教育类型以其“一体化的培养方案、统一的学术标准、兼容的质量保障、联合教学与管理团队”等特点拥有明显的模式优势:(1)综合效益显著:通过中外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学生交流等方面的全面融合创新,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提升中方合作院校的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水平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充分体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原则。(2)办学风险可控:可以有效规避外方单一办学主体在办学过程中出现水土不服等现象,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综上所述,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德高等教育合作中应该优先考虑的路径选择。
(二)鼓励高校积极开展“4+0”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
在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外方学位授予与国外学习经历挂钩或不挂钩,即通常所称“4+0”或“3+1”模式。目前许多德国高校出于增强项目学生与德国关联度以及便于质量监控等原因,希望采用“3+1”模式。但是相对于“3+1”模式,“4+0”模式无疑具有更大的优势:有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整体引进、国内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权益。而且,德国跨境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政策并没有对赴德学习提出硬性要求。事实上,根据德国学术交流中心数据统计,49%的跨境教育项目学生可以获得德国学位或双学位/联合学位,但是只有33.7%的跨境教育项目要求学生必须赴德国学习。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德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中,也有部分机构或项目采用的是“4+0”模式,如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与汉堡应用科学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等。
(三)重视专业认证在中德合作办学中的重要作用
虽然专业认证不是德国跨境教育中德方学位授予的必备条件,但是专业认证背后体现的是德国高校在跨境教育项目中的“学术责任”和“德国元素”,为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了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在中德合作办学中引进德国专业认证,有助于强化中德高校的深度合作,有助于德国高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也有助于中方合作院校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提升专业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同时为毕业生提升职业竞争力、创造升学机会提供了便利(德国学位证书均附带“文凭补充说明”,其中会标注专业是否通过认证)。
(四)加强分类引导,提高中德合作办学吸引力和辐射力
如前所述,在德国跨境教育中,经济因素不是首要因素,确保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地位,提高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化水平才是德国跨境教育的主要驱动力。因此,加强对中德合作办学的分类引导,提高合作吸引力和辐射力,努力实现合作双赢,才能确保中德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建议有三:(1)与德国研究型大学的合作要注重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同步推进:针对亚琛工业大学等德国著名研究型大学,仅仅开展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是远远不够的。在顶层设计时要重视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一体化推进、本硕博多层次人才的一体化培养以及校园和科创园的一体化建设,引进优势学科专业,设立科研专项基金,组建联合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共建联合实验室,注重知识产权保护。(2)与德国应用型大学的合作要注重人才培养和产教融合同步推进:德国应用科学大学的办学宗旨是以其实践导向的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的创新发展,满足企业跨境发展下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需求是应用科学大学跨境教育的主要关切。因此,在顶层设计时要更加重视人才培养和产教融合的一体化推进、德国高校与德国企业的一体化引进以及校园与产业园的一体化建设。(3)为德国学生来华学习创造条件:为德国学生创造国外学习机会,是德国高校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诉求。通过举办国际化专业、开设“中国能力”系列课程、创设企业实习机会、简化企业实习签证居留手续等举措,为更多的德国学生来华学习创造条件,增进中德人文交流和相互理解。
主要撰写人:徐理勤,研究员,浙江科技学院德语国家研究中心主任、中德应用型大学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