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统筹规划,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日常管理,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现对开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制度规范
近年来,我区相关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缺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联合管理委员会运行不畅通、校内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不清晰、财务制度不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不全面等,上述问题已影响到中外合作办学正常开展和运行。请根据《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已签署的中外方合作办学协议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制度规范,清理、修订现有中外合作办学规章制度,补齐缺项漏项。各办学单位须于5月13日前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职能职责表》(附件1),并将本校中外合作办学规章制度整理成册一式两份胶装后报送我厅备案,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
二、按时上报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
1.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请各办学单位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年度办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年度报告系统提交2022年度、2023年度办学报告,并于5月13日前将纸质版办学报告一式两份抄送我厅备案,电子版办学报告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
2.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请各办学单位认真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报告(专科层次)》(附件2),并于5月13日前将2022年度、2023年度纸质版办学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审核备案,电子版办学报告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
3.工作要求:各办学单位要认真准备,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内部各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严肃性,积极主动配合牵头负责部门。各办学单位要如实客观填写办学报告,真实反映办学实际情况,不得填报虚假信息。年度办学报告将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延期及变更重要参考。
三、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报流程
根据《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我厅今年4月和9月分别受理各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报工作。新申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要围绕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本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控制经济学、金融学等“过热”学科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我区高校举办理工农医、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特色学科、优势学科中外合作办学,支持我区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1.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各申报学校须于4月30日和9月30日前登录教育部官网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四份整理成册、一份单独)报送我厅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
2.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各申报学校须于4月30日和9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四份整理成册、一份单独)报送我厅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
3.工作要求:各申报学校要按照《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认真打磨本校申报材料,科学论证申报材料可行性,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具体评审细则和要求另行通知。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审批时限内。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变更
根据《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我厅今年4月和9月分别受理各办学单位本年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类变更事项工作,变更内容涉及法人变更、招生年份变更、停止招生等,请各办学单位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附件3),并于5月13日和9月30日前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含佐证材料,两份整理成册胶装、一份单独)报送我厅审核,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此外,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变更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变更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
五、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根据《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教育部组织开展评估,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厅组织开展评估。
1.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3号)要求,参加此次评估工作的有1所高校(已另发通知),请参加评估的高校积极开展自评,配合评估机构准备相关材料,并于5月13日前将纸质版评估材料整理成册报送我厅,电子版评估材料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
2.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预评估和评估:此项工作由我厅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开展,参加2024年度本科层次预评估的项目为3个、专科层次评估的项目为6个(详见附件4)。评估工作时间为2024年4月-2024年7月。具体评估细节和提交材料事项另行通知。
六、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工程
为提升我区在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发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提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影响力,我厅从今年起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工程(2024-2026年)”,将对全区10个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资助(详见附件5),我厅鼓励项目学校配套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培养方案建设、在地国际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全面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品牌项目。
工作要求:各项目学校需自行确定本项目区外“比学赶超”高校名单,制定相关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提升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议及学校审定后,于5月20日前向我厅提交纸质版“比学赶超名单”、项目质量提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
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培育工程
为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高校国际化引领示范作用,调动我区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积极性,孵化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厅从今年起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培育工程(2024-2026年)”,每年重点支持2-3所左右办学实力强、专业特色明显的学校储备入库工作,入库后我厅将给予政策指导、资金支持、项目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指导,积极推动项目转化落地。
工作要求:申报学校须符合《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学校有一定的国际合作交流基础,有积极的申报意愿,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特色化明显等,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入库后动态管理。具体申报细节和提交材料事项另行通知。
八、组建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
为培养一批懂政策、熟业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家队伍,完善我区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建设,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咨询、评审等作用,我厅决定组建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入库专家将参与区内外中外合作办学培训、项目和机构评审、年报审核等工作。具体申报细节和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九、召开中外合作办学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要求,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解读宣讲,提高从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干部业务水平,提升在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在总结去年办会经验基础上,我厅将于年内组织召开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推进会。会议暂定5月下旬召开,具体会议细节另行通知。
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分析研究
为全面梳理掌握我区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掌握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情况,培育我区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动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分析研判下一步我区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目标思路和发展方向,我厅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分析课题研究。具体课题研究内容和征集需求另行通知。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调研
为学习区外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经验做法,提升中外合作办学办学水平,推动我区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厅将于年内组织相关高校赴区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学校调研学习。具体调研时间和细节另行通知。
联系人:齐文程、徐子健
联系电话:0471-2857134
联系邮箱:nmgjytwsc@163.com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职能职责表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报告(专科层次)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4.本科层次和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预评估和评估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工程(2024年-2026年)项目学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24日